深圳特区报讯 深圳市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(以下简称深圳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)今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纪念活动标志和使用规定。
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纪念活动标志以数字“30”为主体,其中“3”字刚健有力,代表乘风破浪的船头,寓意深圳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勇立潮头、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的角色。“0”字圆润饱满,代表小平同志在中国南海边画的圈,其中嵌有小平同志的亲笔题字“深圳”及“SHENZHEN”和“1980-2010”,代表深圳经济特区30年的光辉历程。活动标志简洁庄重、寓意深厚,突出体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主题。
深圳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在向社会公布纪念活动标志的同时,还就标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:活动标志主要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举行的各项纪念活动中的设施、设备、新闻报道、道具、用品、纪念品以及各类证件、请柬、门票等;经深圳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(或其指定工作部门)批准后,相关部门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活动标志,使用时应保持活动标志的完整、准确,不得改动;被授权使用单位应当在纪念活动的设施、设备、新闻报道、道具、用品、纪念品以及各类证件、请柬、门票等适当位置使用活动标志;未经深圳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(或其指定工作部门)批准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(含潜在商业目的)使用本活动标志;活动标志的所有权属于深圳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。(申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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